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系列文件要求,推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做强一流本科、建设一流专业、培养一流人才,全面振兴本科教育,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经研究,教育部决定全面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启动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2019—2021年,建设10000个左右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点和10000个左右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点。
二、建设原则
面向各类高校。在不同类型的普通本科高校建设一流本科专业,鼓励分类发展、特色发展。
面向全部专业。覆盖全部92个本科专业类,分年度开展一流本科专业点建设。
突出示范领跑。建设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示范性本科专业,引领带动高校优化专业结构、促进专业建设质量提升,推动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
分“赛道”建设。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地方高校名额分列,向地方高校倾斜;鼓励支持高校在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建设一流本科专业。
“两步走”实施。报送的专业第一步被确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教育部组织开展专业认证,通过后再确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三、建设方式
1.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分三年完成。每年3月启动,经高校网上报送、教育主管部门或高校提交汇总材料、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等,确定建设点名单,当年10月公布结果。
2.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方案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按照建设总量不超过本行政区域内本科专业布点总数的20%,分三年统筹规划,报教育部备案后与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同步组织实施。每年9月底前,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年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报教育部,当年10月与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一并公布。
3.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专业,如同时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按照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公布。空出的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额可延至下一年度使用。
4.根据2019、2020年一流本科专业点建设情况,2021年将对各专业类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的建设数量和建设进度进行统筹。
四、报送条件
(一)报送高校需具备的条件
1.全面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坚持立德树人,切实巩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着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2.积极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紧扣国家发展需求,主动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着力深化专业综合改革,优化专业结构,积极发展新兴专业,改造提升传统专业,打造特色优势专业。
3.不断完善协同育人和实践教学机制。积极集聚优质教育资源,优化人才培养机制,着力推进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强化实践教学,不断提升人才培养的目标达成度和社会满意度。
4.努力培育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质量文化。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基本理念,建立健全自查自纠的质量保障机制并持续有效实施,将对质量的追求内化为全校师生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行为自觉。
(二)报送专业需具备的条件
1.专业定位明确。服务面向清晰,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
2.专业管理规范。切实落实本科专业国家标准要求,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有序。近三年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改革成效突出。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理念先进,教学内容更新及时,方法手段不断创新,以新理念、新形态、新方法引领带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
4.师资力量雄厚。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广泛开展,专业教学团队结构合理、整体素质水平高。
5.培养质量一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增强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毕业生行业认可度高、社会整体评价好。
五、报送办法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报送。教育部直属高校直接报教育部,其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教育部;地方高校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报教育部。各地各高校报送专业点数(比例)分年度下达。
六、组织保障
(一)构建三级实施体系。教育部等14个“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负责部委(单位)统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各地、各高校落实有关文件要求,加强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推动构建国家、地方、高校三级实施体系。
(二)完善经费保障。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当统筹利用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等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和其他各类资源,各地应当统筹地方财政高等教育资金和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支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计划实施过程跟踪,针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对于建设质量不达标、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专业建设点予以撤销。
七、关于2019年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工作
1.报送数量。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2019年度报送的专业点数不超过本校本科专业布点数25%;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2019年度报送专业点数量不超过本地所属地方高校本科专业布点总数的15%。
2.在线登录账号和密码。高校使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的登录账号及密码。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须明确工作联系人,于2019年4月15日前将姓名、单位、座机、手机、电子邮件、传真号码报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文科处,获取报送系统登录账号及密码。
3.在线报送时间和网址。在线报送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6月30日,请登录“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报送系统”(网址:http://udb.heec.edu.cn),按照系统提示填报。
4.在线审核和提交。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须在2019年6月30日前,登录报送系统,严格按照限额,完成所属高校报送信息的在线审核和提交工作。
5.纸质材料报送。高校在线报送完成后,请导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汇总表》,加盖本校公章。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材料直接报教育部;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材料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后报教育部;地方高校材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教育部。请于2019年7月1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材料寄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文科处,邮编:100816。
联系人及电话: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朱蓓蓓、徐健,010-66097823;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郭栋、南方,010-82213390、82213395。
附件:1.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分专业类建设规划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4月2日
附件1
专业类代码 | 专业类 | 拟建设数量 |
0101 | 哲学类 | 18 |
0201 | 经济学类 | 126 |
0202 | 财政学类 | 38 |
0203 | 金融学类 | 206 |
0204 | 经济与贸易类 | 144 |
0301 | 法学类 | 137 |
0302 | 政治学类 | 43 |
0303 | 社会学类 | 95 |
0304 | 民族学类 | 6 |
0305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 57 |
0306 | 公安学类 | 34 |
0401 | 教育学类 | 189 |
0402 | 体育学类 | 147 |
0501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228 |
0502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609 |
0503 | 新闻传播学类 | 236 |
0601 | 历史学类 | 77 |
0701 | 数学类 | 192 |
0702 | 物理学类 | 100 |
0703 | 化学类 | 148 |
0704 | 天文学类 | 6 |
0705 | 地理科学类 | 119 |
0706 | 大气科学类 | 11 |
0707 | 海洋科学类 | 16 |
0708 | 地球物理学类 | 12 |
0709 | 地质学类 | 13 |
0710 | 生物科学类 | 158 |
0711 | 心理学类 | 72 |
0712 | 统计学类 | 85 |
0801 | 力学类 | 21 |
0802 | 机械类 | 407 |
0803 | 仪器类 | 56 |
0804 | 材料类 | 240 |
0805 | 能源动力类 | 68 |
0806 | 电气类 | 120 |
0807 | 电子信息类 | 437 |
0808 | 自动化类 | 123 |
0809 | 计算机类 | 577 |
0810 | 土木类 | 215 |
0811 | 水利类 | 41 |
0812 | 测绘类 | 41 |
0813 | 化工与制药类 | 141 |
0814 | 地质类 | 40 |
0815 | 矿业类 | 39 |
0816 | 纺织类 | 26 |
0817 | 轻工类 | 32 |
0818 | 交通运输类 | 77 |
0819 | 海洋工程类 | 14 |
0820 | 航空航天类 | 24 |
0821 | 兵器类 | 14 |
0822 | 核工程类 | 12 |
0823 | 农业工程类 | 29 |
0824 | 林业工程类 | 9 |
0825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158 |
0826 | 生物医学工程类 | 31 |
0827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 106 |
0828 | 建筑类 | 139 |
0829 | 安全科学与工程类 | 35 |
0830 | 生物工程类 | 72 |
0831 | 公安技术类 | 23 |
0901 | 植物生产类 | 83 |
0902 | 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 | 17 |
0903 | 动物生产类 | 21 |
0904 | 动物医学类 | 26 |
0905 | 林学类 | 43 |
0906 | 水产类 | 14 |
0907 | 草学类 | 8 |
1001 | 基础医学类 | 9 |
1002 | 临床医学类 | 80 |
1003 | 口腔医学类 | 25 |
1004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 26 |
1005 | 中医学类 | 28 |
1006 | 中西医结合类 | 8 |
1007 | 药学类 | 80 |
1008 | 中药学类 | 30 |
1009 | 法医学类 | 8 |
1010 | 医学技术类 | 85 |
1011 | 护理学类 | 48 |
1201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268 |
1202 | 工商管理类 | 674 |
1203 | 农业经济管理类 | 23 |
1204 | 公共管理类 | 247 |
1205 |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 | 17 |
1206 |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 103 |
1207 | 工业工程类 | 48 |
1208 | 电子商务类 | 100 |
1209 | 旅游管理类 | 143 |
1301 | 艺术学理论类 | 4 |
1302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198 |
1303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216 |
1304 | 美术学类 | 157 |
1305 | 设计学类 | 474 |
附件2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信息采集表
高校名称:
主管部门: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类:
专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制
填表说明
1.采集表填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表达准确严谨。填报内容不得有空缺项,如无内容应填“无”。
2.采集表须在线填写。
3.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作为附件在申报系统内提交。
4.报送单位在线填报结束后,导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汇总表》,按要求加盖公章后,于报送截止日前寄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目 录
一、所在高校基本情况
二、报送专业情况
1.专业基本情况
2.专业负责人基本情况
3.近3年本专业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
4.近3年本专业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和支持情况
5.专业定位、历史沿革和特色优势
6.深化专业综合改革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7.加强师资队伍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主要举措及成效
8.加强专业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9.毕业生培养质量的跟踪调查结果和外部评价
三、下一步推进专业建设和改革的主要思路及举措
一、所在高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 | 学校代码 | |||||
学校办学 基本类型 | □部委院校 □地方院校 □部省合建高校 | |||||
□公办 □民办 □中外合作办学 | ||||||
在校本科生总数 | 人 | 近3年年均本科招生数 | 人 | |||
专任教师总数 | 人 | 专任教师中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比例 | % | |||
生师比 | 具有硕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 | % | ||||
推进高水平本科建设整体情况 | (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推进“四新”建设、完善协同育人和实践教学机制、培育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质量文化等,1200字以内) | |||||
学校关于本科 人才培养的重要 政策文件 (限10项)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印发时间 | |||
1 | ||||||
2 | ||||||
… |
二、报送专业情况
1.专业基本情况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
修业年限 | 学位授予门类 | ||
专业设立时间 | 所在院系名称 | ||
专业总学分 | 专业总学时 | ||
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
本专业教授给本科生上课的比例 |
注:以上数据填报口径为2018-2019学年数据。
2.专业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专业技术职务 | 学历 | ||||
出生年月 | 行政职务 | 学位 | |||||
研究方向和近三年 主讲的本科课程 |
3.近3年本专业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
年份 | 毕业生 人数 | 境内升学 人数 | 境外升学 人数 | 就业人数 | 自主创业 人数 |
2018年 | |||||
2017年 | |||||
2016年 |
4.近3年本专业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和支持情况
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获奖励或支持名称 | 时间 | 等级 | 授予部门 |
教学成果奖 | 1 | |||||
2 | ||||||
… | ||||||
教学名师与 教学团队 | 1 | |||||
2 | ||||||
… | ||||||
专业建设 | 1 | |||||
2 | ||||||
… | ||||||
课程与教材 | 1 | |||||
2 | ||||||
… | ||||||
实验和实践 教学平台 | 1 | |||||
2 | ||||||
… | ||||||
教学改革项目 | 1 | |||||
2 | ||||||
… | ||||||
其他 (限50项) | 1 | |||||
2 | ||||||
… |
注:1.专业建设指本专业获得省部级特色专业、品牌专业、一流专业等建设项目支持情况。
2.其他指本专业教师和学生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奖励和支持情况。
5.专业定位、历史沿革和特色优势
(限500字以内) |
6.深化专业综合改革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限1000字以内) |
7.加强师资队伍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主要举措及成效
(限500字以内) |
8.加强专业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限500字以内) |
9.毕业生培养质量的跟踪调查结果和外部评价
(限500字以内) |
三、下一步推进专业建设和改革的主要思路及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