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36号)文件精神及浙江省教育厅对2022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要求,现就我校2022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 统计工作分工
统计工作由发展规划处作为牵头部门,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后勤管理处、继续教育学院、图书与信息服务中心等部门作为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作为协作部门协同完成。具体分工安排见《2022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
二、统计工作具体要求
(一)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是教育部核定高校基本办学条件的主要依据,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办学规模核定、财政经费拨付、招生计划制定和项目申报等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教发函〔2022〕17号)》要求,教育部今年将继续选择部分省份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计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全面准确统计数据,不得漏报、虚报、瞒报。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本部门提交的所有数据、支撑材料的规范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
(二)2022年,教育部在2021年联网直报的基础上,修订部分指标内容,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多点办学数据填报,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开展试点填报。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修订的《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制度》,全面准确理解和掌握各项报表指标内涵,依法实施统计。填表前,请认真阅读《2022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中指标解释,发展规划处已在统计群提供材料。
(三)各责任部门数据填报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同一指标内容须与2022年其他数据平台填报数据保持一致。本年度报送数据要与上一年报送数据进行对比,增减幅在10%及以上的变动数据需提供详细说明及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原始记录及统计台账,佐证材料一式两份。各责任部门应做好数据存档工作,统计数据需要永久保存,统计台账保留五年以上。
三、统计注意事项及报送材料的主要内容
(一)统计时间
时点指标填写本学年初(9月1日)的数据,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时期指标填写上学年初至学年末(上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的数据,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
(二)统计内容
本次“教育事业统计”需报送的表格有主校区40张,分校区20张,另外2张表是填写excel附件表。内容几乎涵盖高校各块业务工作范围。发展规划处已在统计群提供教育事业统计培训的PPT及相关表格。
四、报送相关材料的要求
本次报送的方式分两步:第一步,各责任部门务必按照任务分工于10月31日前将统计excel表填齐并上报纸质版、电子版材料,统计资料纸质版由部门负责人及填表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报送至发展规划处(行政楼516),电子版钉钉发送至发展规划处顾键萍(联系电话: 2191006);第二步,辅助发展规划处统计人员将数据填报至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系统的校验和审核工作。
附件: 2022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任务分解表
发展规划处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