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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丽水市高等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2-29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加强高等教育研究,探索高等学校事业发展的新思路新策略新方法,有效实施“十四五”发展规划,切实提升丽水高等教育研究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高等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申报工作。本课题为市厅级课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课题申报者为丽水市从事高等教育研究工作人员。

2.课题申报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能独立承担和负责组织及实施课题研究,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

3.课题申报者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同类课题如已获准其他课题立项,一律作撤项处理。

4.在课题研究期间,课题申报者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二、选题及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者可参照《课题申报指南》(附件1)设计研究课题,也可围绕主题设计相关课题,选题要重视基于实证的决策与对策研究,强化实践与应用研究,提高选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本次专项课题限立10项,每项资助经费0.2万元(课题结题验收合格后报销)。

3.课题原则上应在1年内完成,研究周期从立项通知下发之日起算。

4.每名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2个以上课题,课题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含主持人);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其本人同意,鼓励跨单位组织申报。

三、结题要求

丽水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负责结题验收工作。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或书籍的,均要求课题主持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或出版。论文要求在市级以上报刊(含内部资料,有准印证)或厅级以上党委、政府等部门主办的内部简报上发表1篇,并标注获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立项资助;书籍要求在国内出版(含内部发行,有临时书号)。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原则上要求发表,不宜发表的,需出具2名正高级职称专家鉴定意见或1名副厅级以上领导批示意见。验收分合格、不合格两档,通过结题验收者,可获发结题证书,同时获得下年度课题申报资格。结题延期申请最多一年。到期依然无法完成的,课题即被取消。不按时结题或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四、申报办法

1.申报人认真填写《2024年度高等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申报书》(附件2),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课题的初审。

2.课题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由二级学院科研秘书或部门综合科报送至丽水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同时将课题申报书、课题申报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lsxygjyjs@lsu.edu.cn。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小红

联系电话:0578-2271615

 点:丽水学院求是楼(行政楼)509室


附件:1.2024年度丽水市高等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申报指南

2.2024年度丽水市高等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申报书

3.2024年度丽水市高等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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